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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常用的检疫检验方法
2004-10-27|上海市林业站
    检疫检验的方法有许多种,目前常用的有:
    一.直观检验——用肉眼或借助放大镜、显微镜观察受检材料(如种子、苗木、插条、接穗、原木、藤、竹、中药材等)的病变部分(如斑点、肿瘤、流脂、溃疡等)、虫体、危害特征等。
    种实(包括干果)、生药材、原木、藤、竹按一批货物总数或者总件数的0.5—5%抽取;苗木按一批货物总件数的1—5%抽查;板材、方材、薪炭材按一批货物总件数的0.1—1%抽查;不足以上部分的应逐件进行检验。这是《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操作规程》中规定的最低抽样标准。
    这种办法不需要或用简单的工具即可,简便易行。但这种方法准确率不高,原因是有些被害状不甚明显或之间没有区别或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如一些种子的良好状与受潮发霉的种子在形态与色泽上极为相似),在与其他检验方法相结合时,可以加快检验速度。
    二.剖粒检验——是针对检查隐蔽性林木种实害虫的一种最基本方法。此项检验还可以结合室内熏蒸、野外帐幕熏蒸、真空熏蒸、微波加热等处理的结果检查而进行。剖粒时,根据种粒大小和种皮、果皮坚硬程度来选择相应的工具(如鹰嘴剪、手术刀、大头针、手指挤压、钳子等),按照害虫在种实内所处的位置来确定下针、下剪的位置,以免损害虫体,给种类鉴定和虫体死活的判断上造成困难。这种方法适用于小批量的种实检验,在批量大时,这种方法不适用。
    三.过筛检验——此种方法适合于混杂在种实间虫体、虫卵的一种基本检验方法。在现场、室内检验时均可使用。筛选时放入的样品不宜过多或过少,样品多时,种子在筛内没有来回振荡的余地,要检查的对象不宜筛出;筛选振荡的时间也不宜过长或过短,时间短,夹杂在种实间的虫体不能全部筛出;时间长,虫体的附肢在种实间反复摩擦容易被损坏,给今后的鉴定工作带来困难。
    过筛时,从种子堆垛的不同部位抽取样品,根据种粒及虫体的大小来选择相应的筛层,按照筛层孔径的大小(大孔径的筛层在上,小孔径的筛层在下)依次套好,然后把样品放入最上层。样品的第1筛层容积的三分之二为宜,加盖后进行筛选。筛选振荡时间应根据虫种而定。筛选后将各层筛出物分别倒入白瓷盘内进行检查。
    四.比重检验——这是根据溶液不同、比重各异来对种子进行检验。方法是将供试的样品放入事先准备好的清水或溶液中,种子与溶液的容积比是1:5,用玻璃棒充分搅拌后计时,按照预定的静置时间,捞出上层漂浮种子,分别放在培养皿里,再进行剖粒检查。溶液可以是清水、20%盐水。同一溶液浓度越高,浮力越大,在使用高浓度溶液进行漂选时,因健康与被害种子的差异较小,反而不宜把他们分离出来。
    比重检验不仅可以用来检查混杂在种实间的害虫,也可以用来检查藏在种实组织内部的害虫,尤其对种子含虫率较低的情况下,则更为实用。
    五、染色检验——将少量种子样品(一般为10克),分别放入铁砂网内,浸入1%碘化钾溶液中染色1.5分钟,再移人0.5%氢氧化钾溶液中处理0.5分钟,让其显色。取出后用清水冲洗0.5分钟,倒入白瓷盘内,在扩大镜下观察,跳出种皮有异常变化的种粒,再逐粒解剖加以检验。这种方法适用于稀有珍贵种子的检验,它可以不破坏被检种子的前提下检查种实内是否带虫。
    六、洗涤检验——这主要实检查附着再种子等受检材料表面的病原菌。检验时,将试验样品倒入容器内,加无菌水振荡制成悬浮液,离心后取沉淀液于载玻片上进行镜检。
    七、漏斗分离检验——这主要是树干组织内的线虫。方法是对应施检检疫物首先直接观察是否在木质干枯、木质部有无受媒介昆虫,栖息等症状,再抽取有上述症状的部分检疫物,数量为每批次总件数的0.5~5%,但最低不得少于件。给取攞病木上的木屑或劈成细长条状的小条放在铺有两蹭纱布的漏斗中,用清水浸泡24小时后,经离心取底部的5毫米的水进行镜检。
    八、培养检验——对症状不明显的受检材料,应根据不同的病原菌如真菌、细菌、病毒/线虫等采取不同的保湿、分离培养方法进行检查鉴定。
    九、接种和试种检验——这是对经分离培养检验后仍不产生病原特征,或对有怀疑的受检材料可通过人工诱发接种进行检验。而对病原菌潜育期长、一时又难以表现症状的受检植株可通过隔离试种观察进行检验。
    十、软X光检验——这是利用长波X射线的一种透视摄影技术对种子、苗木进行检验的一种方法。根据感光材料和供试样品的结构,原密度厚度,选用不同的电压、电流、曝光时间进行摄影,在摄影过程中,不断调整摄影电压、电流,从胶片上的影像来分析摄影条件,以获得清晰的图像为准。采用的是国产HY—35型农用X光机。这种方法还可以在不破坏害虫生境的条件下,定期跟踪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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