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采伐林木的法律凭证。凭证采伐是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止乱砍滥伐,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有效措施。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对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采伐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下同),按《森林法》的规定,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凭证采伐,严禁无证采伐。 二、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林业部规定统一格式(格式附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套色印制、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编号要反映省、地(市、林管局)、县(林业局、国营林场)别。采伐许可证一式三联。用于作业单位的执照联,必须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采伐许可专用章。 三、林木采伐许可证,必须由《森林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机关核发。 分户经营林木的地方,要逐步做到以村或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单位,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发证机关的资源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发放。发证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和专用名章发证,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发证。 四、发证机关对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森林法》和《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提交有关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发证。 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需收取林业采伐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自定。 五、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机关和发证人,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计划指标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各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林木采伐许可证和发证人员的管理,对于不按规定发证、超年采伐计划指标发证、超越职权发证和截留采伐计划指标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执行规定好的发证机关和发证人员,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采伐林木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数量、期限和地点进行采伐,因特殊情况超过采伐限期的,必须申报延期采伐手续,但不得跨年度采伐。发证机关应对采伐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 七、发证机关要建立发证台帐,每年逐级汇总上报,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 地方发证机关要按期回收每年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对不按期回收的发证机关,予以通报批评。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翻版复制,不准伪造、涂改、转让和买卖,否则要依照《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情况,可制定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林业部备案。 十、本通知也适用于非林业部门。 十一、本通知自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一、国有林木采伐许可证式样(略) 二、集体(个人)林木采伐许可证式样(略)
内蒙古自治区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
各旗县市林业局、盟农管局: 现将内林资发[2001]4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根据今年天然林保护工程在我盟全面启动实施,林木采伐量计划大幅度调减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现就今后全盟的林木采伐和其采伐许可证的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要严格伐区采伐更新造林作业设计的审批。集体、国有林木采伐必须进行采伐更新造林作业设计。各旗县市资源林政管理股(站)必须对各伐区的采伐更新造林作业设计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以旗县市林业局正式文件上报盟林业局审批。盟林业局将派出专职人员到现地核实、审批作业设计。凡采伐更新造林作业设计不规范,或与现地情况不符的,一律不予批准采伐。 根据我盟以往更新欠帐的问题和当前林业生态建设的需要,更新造林作业设计至少要按“伐一造三”(伐一株树造三株树或伐一亩林造三亩林)的标准进行设计,否则盟局不予批准采伐。 各旗县市林业局要按盟局的批复文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要足额收取更新保证金。 为了确保各旗县市能够足额收取更新保证金,各旗县市林业局均要开设“更新保证金收缴专户”。根据今年苗木价格及造林成本测算,杨柳大杆造林每株收取一元的保证金。申请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预交更新保证金后,凭银行出据的收缴证明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未交纳更新保证金或未按规定标准足额交纳更新保证金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收取的更新保证金待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经盟、旗两级检查验收合格的,凭更新造林验收合格证明全额退还申请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凡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或更新造林不合格的,由所在旗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用预收的更新保证金继续完成更新任务,盟林业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更新保证金的收取、返还和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加强林木采伐的检查监督。各地要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的监督检查,按照“谁发证、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林木采伐实行全程监控。从今年开始盟林业局也要加大对林木采伐的监督检查力度。首先派驻各旗县市督查员也将把林木采伐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督查;其次盟林业局还要组织林政、森林公安对各旗县市的林木采伐进行专项检查。另外,鉴于盟局林政人员不足的实际,委托磴口、临河、巴音花三个木检站对磴口、临河、乌前旗三个旗县市的林木采伐,进行监督检查。对采伐管理不严,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乱砍滥伐发生严重的旗县,盟林业局将收缴其采伐许可证,停止其采伐,并取消下年度采伐计划。 四、要规范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填写。各旗县市林政股要按照确定的专人建立责任制,严肃认真填写采伐证,规范准确,四至清楚,地块落实,不得错项、漏项。 五、各旗县市要于7月10日前将上半年采伐计划执行情况和采伐许可证核发情况书面报盟林业局。
四至不清,林业工作站的人怎么去确定?
这要邻界双方提供相关的证据,还要双方认可,才行。
在四至不清的情况下,不应发放采伐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