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5/29 22:44:49
“托管造林”没人管说明了什么?
据5月19日的央视《焦点访谈》报道,4月23日该节目以《假造林真“圈钱”》为题播出云南昆明美联木业公司以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以“托管造林”为幌子圈钱的事情之后,上当受骗的投资者纷纷向昆明市有关部门报案,希望讨回投资。然而时至今日,尚无一个行政主管单位能够管辖处理此事。
据悉,昆明市曾组织公安、林业、工商、银监等部门,讨论如何界定和处理这个问题,可最终没有结果。林业部门认为,美联木业没有形成真正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找不到处罚依据;工商部门则认为,这属于一种投资行为,疑似非法集资,应该由银监部门来管;而银监部门认为,无法认定这是否属于非法集资。对此,有关部门人士说:国家出台政策法规的时候未考虑下面具体的实施,缺乏具体的细则或办法,这中间有个滞后期,导致有人利用漏洞、钻了空子。
从“托管造林”没人管现象可以看出,在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看来,凡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事是不能管的,不是不想作为,而是立法滞后,缺乏执法依据。
应该说,以“托管造林”为名圈钱,目前确实属于各部门监管的一个空白点。但是,这是否构成有关部门不作为的理由呢?作为一个正在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作为一个正在建立并完善法治的社会,类似的“空白点”和矛盾问题并不少见,甚至在一些领域还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的监管部门动辄以立法滞后为由拒绝作为,那么,将如何取信于民呢?
实际上,政策法规的完善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因为任何立法都不可能包罗万象甚至一劳永逸,没有哪一部法律法规能将其相关领域的问题都事无巨细规定得一清二楚,也无法预见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现实状况的千变万化。所以,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我们不可能凡事都依赖立法。法律规定和社会实际之间存在一定的滞后和差距是正常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各级执法部门如何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如何正确完整理解依法行政的深刻含义。其中,如何理解并准确把握一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如何依据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来执法作为,是至关重要的。
法治的真谛首先意味着政府权力对于公民权利的保障义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就是执法为民、公平正义。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法无授权的事情当然应该禁止。但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却是所有法律的最大授权。具体到上述事件,如果相关主管部门承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承认投资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了非法侵害,那就没有任何理由袖手旁观、敷衍塞责,更不能将救济的责任一股脑儿推到立法机关和上级机关的身上。
报道说,像美联木业这样的公司,在昆明市及其它城市屡见不鲜。记者到昆明回访时就发现,还有一些类似的公司仍在打着“托管造林”的幌子欺骗投资者。因而,“如何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找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来保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以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考验着相关部门的立场和智慧。
无论如何,当公民的合法权利被侵犯的时候,政府执法部门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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