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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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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ybj
提问时间:
2006/5/19 22:06:35
邮箱:
问题:
按“求实”的说法,托管造林是林业发展的唯一道路,中央九号文件是为托管造林制定的?真是太把自己当回事了。还没有“托管造林”以前,各种非公有制成分已大量投资林业,已占50%以上的比重。各种形式的合作造林,承包租赁林地搞开发,企业和林农的联营遍布全国各地,起码发展十年以上了。用材林的流转也是森林法早就明确规定的,这种流转每时每刻都在发生。托管造林是一股邪风,却要拉大旗作虎皮吓唬人。
回复专家:
夏芬
,回复时间:
2006/5/20 12:49:10
您好,
1985年1月1日
年
正式实施、1998年修正的《森林法》中就有明确的规定,谢谢您对中国林业网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专家:
吕玉奎
,回复时间:
2006/5/20 14:34:50
“求实”还有什么话要说呢?
回复专家:
张连翔
,回复时间:
2006/5/20 16:00:32
感谢您,ybj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