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植树造林应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保证质量。 县级人民政府对造林应认真组织验收,核实造林面积。对所造林木应按面积抽取2%以 上进行检查,成活率不足85%的;不得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
您好,应根据造林设计要求决定是否补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