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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提问时间: 2008/8/13 23:51:17
问题:
 
各位领导好 如何办理2级野生动物养殖证 哪些部门批准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8/14 6:00:41

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实施机关 浙江省林业厅。

二、承办机构 浙江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总站。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七条、《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四、对象 拟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

五、申报条件 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六、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2、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驯养繁殖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 3、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4、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七、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对规模较大的驯养繁殖活动,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可组织专家评审; 3、经审查合格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八、期限 20个工作日,经批准的可以延长10日。

九、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8/14 7:45:18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

办理机构: 河南省林业厅 受理地址: 郑州市纬五路40 号
联系人联系人:杨文培 联系电话0371-65907866
办理程序: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凡驯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其《驯养繁殖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办理时限: 20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受理条件: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2、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驯养繁殖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

  3、开展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

  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5、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材料明细:

  同受理条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8/8/16 15:53:59

您好,详情也可咨询当地林业部门野生动植物保护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