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建设速生桉基地合同
甲方: 镇 村委会
乙方(业主):
为加强我县生态建设和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林业技术与产业相结合,壮大林业产业,达到农户与业主共赢的目的,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速生桉基地建设及方案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速生桉基地建设模式:业主+村委会+农户
1、本合同的村委会为甲方其全权代表本村的全体入股农户与乙方签定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中赋予的权利及义务。农户与村委会签定的委托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同时农户也作为本合同的要约方。
2、本合同的乙方为业主荣昌县清江育苗场。
3、本合同中约定了农户的权利及义务,农户作为本合同的要约方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业主、村委会及农户的权利和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及义务
1、业主提供优质速生桉苗(购速生桉苗木款不纳入成本计算)。
2、业主负责提供从打窝、栽种、施肥、抚育、砍伐、销售等一体化技术及信息服务。(服务费用不纳入成本计算,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纳入成本计算)。
(1)业主提供速生桉基地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技术支持,包括组织专业队伍,技术培训等。
(2)业主负责肥料的购买以及监督使用。
(3)业主负责树木销售联系和销售款的收取等服务。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共同认定。
3、 业主预付从打窝、栽种、施肥、抚育、砍伐、销售等所需成本的50%。
4、业主负责速生桉基地建设的成本控制和相关的账目管理。
5、业主收益占纯收益的35%。
(二)、农户的权利及义务
1、农户自愿将土地拿出来全权委托村委会并作为股份投入速生桉基地建设(不计算土地租金)。
2、农户把土地交出来后不得再在其土地上进行与速生桉基地建设无关的农事活动。
3、农户有看管速生桉的义务,主要防止人为损坏(如人为损坏、偷盗、火灾等)。确保每亩出材桉树不低于100株。
4、农户预付从打窝、栽种、施肥、抚育、砍伐、销售等所需成本的50%。
5、农户收益占纯收益的60%。
(三)、村委会的权利及义务
1、村委会负责把农户的土地(按二轮土地承包面积)集中起来并登记在册,农户报的面积必须正确,如有虚报,按核实后面积分红。
2、村委会负责把农户应出部分速生桉基地建设所需资金收取起来,纳入村统一账户并统一使用。
3、村委会负责基地建设过程中的一切需要组织和协调的事项。
4、村委会有把速生桉基地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向农户公示的义务。
5、村委会有看管速生桉的义务,主要防止人为损坏(如人为损坏、偷盗、火灾等)。确保每亩出材桉树不低于100株。
6、村委会收益占纯收益的5%。
三、速生桉基地建设时间到二轮土地承包时间为止,即从签本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
四、农户收益以村为计算单位,每户的收益按其面积占整个村速生桉基地面积的比例进行分红。
五、农户土地中有纳入退耕还林的,退耕还林政策仍由农户享受。
六、业主、村委会、农户的收益均在完成轮伐后进行分配。
七、第一个轮伐期的村委会收益由签定本合同的村、社组织人员享受,具体分配方法由村委会干部自定。以后第二、第三轮村委会收益由从事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收入,具体分配方法由村委会干部自定。
八、村委会收益作为为速生桉基地建设工作的村社干部的误工报酬,村社干部不再有此项工作的其他误工费等。
九、速生桉基地建设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将速生桉基地进行转让、出售等。速生桉基地的林权由业主和农户共有。
十、速生桉基地建设过程中,由于速生桉基地建设所争取到的除造林苗木补助资金以外的资金在除去有关费用后,由业主和农户共享(业主占50%,农户占50%)。
十一、凡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均视为违约,在速生桉基地建设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按每亩五千元人民币赔偿给对方。
十二、农户面积以《尾巨桉原料林造林农户入股面积登记表》上的面积核实后为准,同时核实后的《尾巨桉原料林造林农户入股面积登记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三、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各一份,甲方政府一份。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及甲方政府共同协商。
十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甲方政府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签名):
甲方所在镇政府农村合同管理机构(签章):
甲方所在镇人民政府(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