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8/5/12 7:35:11
《森林防火条例》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七)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第二十九条 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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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夏芬,回复时间:2008/5/12 11:41:48
您好,烧毁的部分林木,应由当地森林公安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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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8/5/12 20:53:44
涉及到林木失火,请与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联系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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