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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万点飞花
提问时间:
2007/4/2 11:21:11
邮箱:
zmj@vip.hsq.gov.cn
问题:
对非法经营木材的,对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处罚。如果当事中对收购的木材没有变卖,只能没收木材,不能处以罚款?第四十条违法所得是指销售非法经营的木材所得,没有变卖就没有违法所得,能不能这样理解?盼复为荷!
回复专家:
周贵龙
,回复时间:
2007/4/2 23:05:52
我个人认为,你这样理解是正确的。
回复专家:
吕玉奎
,回复时间:
2007/4/3 15:55:22
没有变卖也可以
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是指违法收购的
木材或者变卖所得,没有变卖同样有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