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西南岩溶石山主要分布在贵州、云南、广西、四川、湖南、湖北、重庆和广东8个省(区、市),其中贵州、云南和广西3省区尤为严重。石漠化的主要表现为地表出露岩溶岩体,其中,相当比例的面积为中度和重度石漠化。造成石漠化的主要原因是人为因素,包括粗放耕作、过度樵采、石山放牧等掠夺式的土地开发利用。石山地区一旦轻度石漠化出现,一般在较短时间内演变为中重度石漠化。
石漠化导致生态环境持续恶化,水土流失加剧,旱涝灾害交替出现。不仅破坏了当地农牧业发展条件,而且使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影响,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后果。石漠化是造成西南石山地区贫困的重要原因。
加大石漠化治理力度非常必要,同时也存在一定难度。石山地区经济基础薄弱,生态环境恶化与农村贫困互为因果,相互交织,发展与治理的矛盾十分突出。由于耕地贫瘠、土地人口承载量过大,群众对土地和山林依存度高,在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过程中,对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影响,如果相关的配套措施不能及时跟上,石漠化治理成果也将难以保持。
二、治理的主要途径
西南石山地区独特的地理气候环境,为当地植被恢复提供了物种和水热条件。封山育林是岩溶地区植被恢复的主要手段。近年来,有关方面在喀斯特地区土地退化防治、植被恢复等方面加大了科技攻关力度,有关部门在一些典型区域开展了试点工程,积累了一定的治理经验。实践表明,只要采取得力的政策措施,治理石漠化是可治理的。多年以来,国家在西南地区相继实施了农业、林业水利、生态环境、农村能源和扶贫开发等方面的建设,为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1998年以来,国家利用国债资金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快了治理步伐。各级政府在组织实施上述工程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石漠化治理工作的新思路,进一步明确了今后治理工作的方向和途径。
(一)开展生态建设,促进植被保护和恢复。以水土保持为中心,按照草、灌、乔相结合的原则,以恢复和扩大山地植被为重点,开展林种丰富、功能多样的生态林建设;对陡坡耕地,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对缓坡地,大力开展坡改梯,提高耕地保水保土能力;采取综合措施,切实解决农村能源问题,逐步减少林木植被、农作物秸秆的使用量,为生态恢复提供保障。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结构调整创造条件。对水资源开发要统筹考虑,力争做到兴利除害。围绕农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能力。帮助群众按照石漠化治理的要求,逐步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和耕作习惯,保护好有限的土地资源。积极发展种、养、加及其他农村副业,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群众收入多元化。
(三)发展县域经济,搞好新时期扶贫开发。石漠化地区具有多种资源优势,要在挖掘潜力,发挥优势上做文章。大力发展以民族风情、传统教育为主的观光旅游业,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等。扶贫开发要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石漠化治理要求相衔接。
(四)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小城镇建设,逐步提高当地城市化水平。积极开展各类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民各项能力,为劳务输出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同时,以提高人口素质为中心,加快普及义务教育,扩大职业教育。
(五)完善政策引导机制,加强资金投入的统筹安排。研究制定和完善石漠化治理有关政策,建立有效的引导机制,促进各项投资向石漠化地区适当倾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并通过石漠化治理规划,明确目标和任务。要把治理与农民增收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当地群众和社会各界开展石漠化治理的积极性。
三、治理的重点工作及相关工程
石漠化治理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把石漠化治理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脱贫更有效地结合起来。西南石漠化的治理,不仅是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也是消除农村贫困、发展区域经济、促进民族团结的迫切需要。因此,西南地区石漠化的治理不能只局限在生态环境建设一个方面,要把解决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作为石漠化治理的重点。根据石山区岩溶流域分布特点和石漠化程度,综合运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因地制宜开展治理。
(一)加大石漠化及其环境条件调查力度。在以往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提高调查精度,进一步掌握西南地区石漠化的演变规律和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系统开展岩溶地质条件和石漠化过程等基础性研究,为编制规划和开展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以岩溶流域为基础,县为单元制定“西南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石漠化治理规划,应兼具生态恢复、扶贫开发、调整结构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等多方面目标。编制石漠化规划,有利于在实施区域内明确重点,并协调整合各方面资金,形成合力,也有利于调动地方和社会各界治理石漠化的积极性。在区域范围内,石漠化治理规划要与生态、农业、水利、小城镇和扶贫开发等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做到统一规划、分别实施。
(三)加大石漠化综合治理有关工程建设力度。有关工程建设要结合石漠化治理的需要,按照内容明确,分别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有关工程建设。
1、生态修复工程。以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为基本内容,因地制宜,遵循自然规律,认真处理好草灌乔及不同林种之间的关系。各地在组织实施有关建设工程时,要结合石漠化治理的需要,在资金和政策上对石漠化严重地区给予倾斜。
2、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以土地整理、水土保持为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缓坡耕地继续实施坡改梯工程建设。并根据表层岩溶带的分布,配套发展小水塘、小水池、小水窖等小型微型集雨工程和提灌工程,解决旱地浇灌问题。
3、岩溶水开发利用工程。西南岩溶石山地区水资源丰富,但流失严重,同时伴随严重的积涝问题。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统筹考虑水资源开发和石山区洼地排涝工程建设。
4、农村能源工程。按照沼气为主,多能互补的建设思路,加强沼气、太阳能、节柴灶和小水电等农村能源建设。当前主要加快推广沼气工程,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太阳能以及节柴灶等其它能源替代项目和节能措施的推广应用。
5、认真总结、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试点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可以有效减轻石漠化地区土地及生态承载力,并帮助搬迁人口逐步摆脱贫困,一举两得。认真总结石漠化地区移民搬迁的经验,积极探索两者结合的新思路,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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