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材林按现时价值加50%计价;
(二)防护林按现时价值加100%计价;
(三)果树以前3年平均产值为基数,鲜果按5至6倍计价,干果按7至8倍计价,有材值的另加材值计价;
(四)特种用途林中的阔叶树按胸径每厘米4至6元计价,针叶树按胸径每厘米8至12元计价。
征占用林地砍伐的林木归营林单位所有。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建站服务 | 意见反馈 | 支付方式 | 帮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