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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李林康
提问时间:
2006/3/8 13:28:49
邮箱:
问题:
个人在自己承包地上对原有林木进行采伐,是否需要办理采伐证?如未办理,采伐蓄积数量达到20立方以上,应作如何定性和处理?(我们所说的零星种植是否有一个具体标准?)
回复专家:
周贵龙
,回复时间:
2006/3/8 23:04:48
如果是在集中连片的地段上采伐20立方以上,肯定要办理采伐许可证,否则,可按滥伐论处。
具体标准,尚未见明确的规定。
回复专家:
吕玉奎
,回复时间:
2006/3/9 14:58:44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树250一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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