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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提问时间: 2006/3/3 13:01:46
问题:
 
2002年我们四人承包了村东高速公路取土塘并种了树,一切开支我们拿的。并每人交了五千的风险金并进行了公证,说树成材后和村委会二八分成。事后五个月村委会办了林权证说整个所有权归他。关键有两个林权证,所有权到底归谁。
请求解答,急切盼望,谢谢!


林权证与合同相比哪个更起作用
哪个管用
谢谢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3/3 13:50:06

 林权由于登记制度上立法所采用的是登记许可主义,所以当林权发生登记错误的时候,首先应由登记机关承担纠正登记错误的责任,并对由于登记错误造成的他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林权证在登记错误被纠正的情况下,真正的权利人在向登记机关请求赔偿损失外,一条最重要的途径是向虚假的权利人要求返还,恢复原状。
林权证应该比合同管用,现在的关键在于有合同更能证明你是真正的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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