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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宝     提问时间: 2006/2/13 15: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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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省某县的,我们县林业部门对我县所有的83年以后开垦的并收归林业部门,现在耕种的林业开荒地收取“林地使用补尝费”每亩收40到100元不等,请问他们收取这项费用有法律根据吗?现在不收农业税了他们还可以再收吗?
 

回复专家:吕玉奎,回复时间:2006/2/13 18:25:24

收费要有省级人民政府的批文,他们有吗?没有就是违法的,你完全可以告他们。


 

回复专家:周贵龙,回复时间:2006/2/13 19:36:07

  这个情况比较复杂,可以说是非法开垦在先。林业部门对破坏林地的行为有权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

  但“林地使用补偿费”,应该是没有这个说法。


 

回复专家:张连翔,回复时间:2006/2/13 20:03:13

我认为他们这样收取是合法的,否则是不会(敢)明目张胆地收取的。

建议您请他们出示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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