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塘驿林场二00七年度各单位及管理人员实绩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全场各单位和管理人员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一步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全场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对各单位及管理人员工作实绩考核制定如下办法:
一、单位工作实绩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分组
第一组:分场、公司
第二组:农业村
第三组:派出所、机关科室
2、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为年初与总场签订的各项责任书,各项工作所占分值比例见附表。
中心工作考核党委、场委一年内安排的主要专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由党委评分。
3、奖励办法及制约条件
①全场表彰3个先进单位:即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每个组表彰一个单位。
②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先进单位由总场受予奖牌,并对单位班子成员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③制约条件:护林防火、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事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即上述工作出现问题在本场造成恶劣影响或在上级检查时由此造成林场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不得评先。安排的中心工作完成不好、两次受到总场书面通报批评,或单项责任考核低于60分,或实绩考核总分低于80分,均取消评先资格。
二、管理人员工作实绩考核办法
㈠考核内容及办法:
1、按所在单位(科室)工作实绩考核计分占60%(局级干部按责任书考核计分占70%)。
2、社会评价计分占30%(由全场职工代表无计名投票评分,优秀30分,称职20分,基本称职10分,不称职0分)。
3、领导评议计分占10%(由党委成员评议其他管理人员,好计10分、中计7分、差4分)。
㈡奖励、处罚办法及制约条件
1、奖励办法:
总场在职局级干部、分场、公司、村主职1500元/年,科室负责人1000元/年,副股级干部800元/年,其他管理人员600元/年,按年终考核得分比例计奖。
局级干部以外的其它管理人员,综合得分前三名的,在上述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奖金上浮20%,并由总场授予优秀公仆或劳动模范称号。
2、处罚办法:
①处罚项目:山林火灾超过50亩,计划生育出现计划外生育、安全事故损失超过3000元。
②处罚标准:出现以上处罚项目,分管该项工作和挂管单位的局级领导,以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罚200元,同项目不重复罚款。
3、制约条件:
①管理人员全年出勤低于220天(法定假日、病事假不算出勤天数),取消工作实绩考核奖及考勤补助和评先资格。
②违反场规场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取消工作实绩考核奖。
三、继续坚持考勤制度。总场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将考勤天数作为计发考勤补助的依据,具体标准每半年一定。外出办事或请假人员的考勤,总场由分管机关领导代签,分场由书记或场长代签,不能私事记公事,如发现考勤有弄虚作假者,扣值班人员和当事人每次各50元。病事假不计算出勤天数,请假10天以上由党委会批准,3天以上总场书记场长批准,3天以下分管领导批准。经总场同意进行对外技术服务并有报酬的,可算出勤日,但不计发考勤补助。
四、各项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由总场另行制订
五、本考核办法由总场成立工作实绩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责任人职位变动的分段考核,不受签订责任制日期的影响。未尽事宜,由总场考核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