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木作价方法尚在研究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法教研室主任周柯教授向记者介绍说,我国用材林林价测算方法有成本、收益及市价等几种途径,如果所焚烧灌木林地为个人承包,可以按照个人承包收益来计算损失;但对于天然灌木林地,无法计算材积,目前缺少相关的赔偿依据。
周柯告诉记者,国家林业局在2003年于内蒙古召开的全国灌木林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上透露,我国灌木林面积已达2.92亿亩,种类多样,分布广阔,与针叶林、阔叶林、竹林共同组成我国森林的四大类型,在我国林业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他说:“灌木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生态作用上,国外在这方面的法律意识走在前面,有生态功能恢复方面的补偿制度。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计算森林生态价值的明确技术,在灌木林地等森林系统的生态损失赔偿方面尚未形成法律条文。”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周训芳教授表示,在森林失火责任追究方面,目前更多的是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虽然灌木林地的价值难以用直接的经济损失来衡量,但灌木林地在环境保护方面,有着积极的生态价值,有关部门应完善立法,作出规定。
周训芳认为,根据《物权法》精神,各类财产应明确产权归属,若是天然林地遭受破坏的,也应由所属权代表出面进行责任追究,如果代表不追究责任的,可以倒过来追究其法律责任。
“事实上,国内相关部门目前正在对森林的生态价值、旅游价值、科研价值等转化为经济价值的问题进行研究,现在进行的“碳汇贸易”(森林、湿地等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称为碳汇,目前进行的“碳汇贸易”,指发达国家出钱在发展中国家植树造林,争取《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原有二氧化碳排放限制量外的额外排放指标,通过市场实现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补偿),就是将森林的生态价值换算为经济价值的一种很好的模式。灌木林地的赔偿价值也可通过类似途径加以明确。”周训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