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种间相互关系的表现形式
按种间作用的结果划分树种间相互关系有六种:
中性作用 (0 0);
偏利作用 (+ 0);
偏害作用 (- 0);
双方有利 (+ +);
双方有害 (- -);
一方有利 一方有害 (+ —)。
1、偏利作用 (单方有利)(+ 0)
两个树种组成的混交林内,一个生长增加,另一生长正常。
在这种情况下,受益的种可能是在混交林中减少了来自本种的干扰或是利用了从其他种来的某些资源,如与固氮树种混交。
如: 落叶松---水曲柳
落叶松---核桃秋
杨树---刺槐
2、双方有利(+ +)
混交林中两个树种的生长均明显得到促进。
引起这种结果的原因通常是两树种各自的种内干扰大于种间干扰。
如:落叶松---红皮云杉
18年生林分:
落叶松单株材积增加27~85%
红皮云杉材积增加104~116%
3、单方有害(偏害作用)(- 0)
一个树种生长正常,而对另一个树种的生长明显抑制。
当在混交林中出现偏害作用时,种间发生了相克现象,一个种分泌一些化学物质抑制了另一个种的生长,或者一个种对资源和空间的争夺影响另一个种的生长。
如:黑核桃和其它树种混交
4、双方有害 (- -)
两个树种在混交林中生长均下降,是失败的混交类型。
通常发生在种间竞争大于种内竞争的情况下。
注意:现实中不多见。
5、中性作用 (0 0)
混交林中两个树种生长都不受影响。
混交林的产量不变,但这种情况在自然界中可能很少发生。
6、一方有利,一方有害 (+ —)
混交林中一个树种生长增加,另一个生长受抑制。
此时混交林的产量变化比较复杂,由干扰程度的不同使混交林表现出增产、减产或产量不变。
如:水曲柳—落叶松
水曲柳—樟子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