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松脂采割 加强松林资源管理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我县自实施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生态公益林等林业重点工程以来,全县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管护面积逐年增加,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建设得以加强。但是,由于全县森林管护面积广,管护难度大,以及部分群众和森林经营者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导致破坏森林资源特别是松林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松脂采割,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有限的松林资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保护松林资源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目前,全县有松林面积3.4万公顷,蓄积170万立方米,松林资源成为全县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和国土绿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违规采割树脂将严重影响松树的正常生长,对松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为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保护松林资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对松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二、合理开发利用松林资源,促进林业循环发展
近年来,随着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少数不法商贩受利益驱使,利用非法手段对县域松林松脂进行乱采滥割,致使相关资源遭受严重破坏。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松林资源,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对松林资源进行有效保护,规范管理,严禁对松林树脂进行无序采伐采割。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先采脂、后采伐,不采脂、不采伐”的原则,凡未采脂的林区,不予审批松树采伐手续,同时,要加强管护,进一步促进其生长,发挥其应有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县域松林资源状况,制定长远发展规划,规范采脂程序,落实管理措施,对采脂林分、地点、范围、方法和年限要合理安排,有计划地采脂。需要进行强度采脂的松林,必须是经申报批准规划在3-5年内采伐的伐区。要严格控制小规模无序乱采乱割,鼓励支持规模较大企业在县内对松脂松香进行精深加工,并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严禁违规采脂,避免不按规定和程序采割松脂等行为发生。
三、严格遵循松脂采集技术规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松脂采集技术规程》,努力促进松脂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要有计划地组织采脂企业和采脂人员进行采脂技术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合格的采脂人员不得从事采脂作业。
松脂采割必须严格遵守湖南省地方标准《松脂采集技术规程》(DB43/070-2006),并做到以下几项要求:
(一)采脂松树胸高直径≥16厘米,树龄要求:马尾松≥15年、湿地松≥12年。
(二)新采脂松树的割面的负荷率不得大于40%,割面上缘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不小于200厘米,割面长度由侧沟宽度和当年采割刀数而定,一般应为10-15厘米。
(三)在3-5年内需要砍伐的松树,其割面宽度不得大于70%。
(四)凡生长不良,病虫害严重的松树和风景林、母树林、种子园及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木等特种用途林不准采脂。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经常派人深入林区,检查是否按规定配置割面、深度、长度采割松脂,对违反采脂规程情节较轻的下达限期更正通知,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四、依法打击破坏松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松林资源的情况、违规从事松脂采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调查,并将结果于2月底前报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有关企业合法采割松脂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松脂采集技术规程》规定的采脂行为和违反产业政策的土法松香加工行为,应根据《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七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林业 资源 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办。
汝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2月3日印发 |